根据中办 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及集团审计全覆盖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0月20日起,对刘孟飞同志在韶关市江钨商贸经营处自2017年8月至2020年9月30日任处长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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